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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网站:http://www.qdicec.com.cn/
电话:0532-88894301
地址:中国青岛崂山区苗岭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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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介绍与服务

 

中心介绍: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是一座集展览、会议、商务、餐饮、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智能化展馆,位于风光旖旎的青岛高新区世纪广场,濒临大海,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是举办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的理想场所。 

 

会展中心占地25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的室内展览面积共可设置近3000 个国际标准展位;拥有5万平方米的室外展览面积;拥有20多个中小型会议室、洽谈室和贵宾室配有多媒体大屏幕、红外同声传译等现代媒介系统,是会议、 推介、洽谈的理想场所。

 

近万平方米的中、高档餐厅和快餐厅,可为来宾提供中西式快餐、大型自助餐等多档次餐饮服务。目前,会展中心的酒店也将投入使用,会展中心的优质服务将使所有来宾体验宾至如归。目前,整个展馆实现了楼宇控制自动化、消防自动化和保安监控自动化;拥有先进的网络通讯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广泛的国内外展览关系网,是IAEE世界展览机构的会员;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几年来,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以先进完善的硬件设施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国内外来宾的盛赞,成为举办各种展览和会议的理想场所。现已成功举办了包括全球三大渔业展之一的“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国际航海博览会”、“青岛国际时装周”、“全国新特药品交易会”、“全国五金商品交易会”、“全国摩托车及配件交易会”、“中国畜牧业交易会”、“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 中国国际医药原料药、中间体、包装、设备交易会”、“中国肉类大会”、“中国北方家具展”等大型展会。

 

布展须知:

1. 展场及展馆的公共场所均由大会负责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布置,欲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宣传广告的单位请提前与会展中心联系。

2. 各展团的布展必须在本展团的展位面积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进行粘贴广告、拉横幅、摆放桌椅、展品、散发宣传资料等。

3. 特装布展,最高点1#馆不超过6米,2#馆不超过6米,东进厅不超过4米,3#馆不超过6米(红区不超过5米),4#馆不超过5米。登高作业需使用带脚轮锁定的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配备安全带、安全帽。严禁使用直梯。

4. 严禁在展板、展架、原建筑物及原有设施上钉钉子、凿洞、刻划、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 展厅内所有立柱灯箱广告位不能随意遮挡,否则按广告发布价格收取费用。

6. 特装展位须向会展中心缴纳“展台特殊装修施工管理费”,价格为每展期每平方米15元人民币,东进厅、水晶厅价格为每展期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室外每平米10元。

7. 大会搭建的标准展位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或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搬拉外展位桌椅设施为己用,如有变更须报大会办公室批准。

8. 参展团的布展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电位图和效果图)应按大会规定于会前15天内报送大会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实施。须改动标准展位者,须在月日前通知组委会办公室,不可自行改动,过期改动收取相应费用。

9. 租用道具,须在会前向展览组申请。展位需另增加电器设施及电视、录像机、冰箱、照明等电器,费用另计。

10. 提前进场施工、布展期间加班须提前到会展中心现场服务组办理加班手续。

11. 展馆展场进出口、安全通道及消防设备电源开关前,严禁停放车辆、放置广告、宣传、参展物品等。

12. 展馆地面负荷1#馆南2/3区域不得超过5/平方米、北1/3区域(地面绿色)不得超过2/平方米,2#馆不得超过1/平方米,3#馆不得超过1.5/平方米,4#馆不得超过1/平方米。

13. 1#馆进货可从西侧进入,2#馆可从设在北部的2部货梯(负载5吨)垂直运至展厅,也可经展厅西侧的车行道运至2#展厅门口,由卸货平台进入展厅,3#馆可从北部卸货台进货,4#馆可从北卸货区内的3部货梯(负载5吨)垂直运至展厅,严禁用客梯和自动扶梯载运展品。

14. 展馆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可携带易燃、易爆、腐烂变质、放射性和有毒物品进入展馆。

15. 回运展品包装物,可向组委会办公室申请办理临时寄存手续。

16. 各展位如在闭馆前布展完毕,须留专人看管本展位物品,待统一闭馆时方可离开。

17. 入馆后的展品及工具,需到组委会开具出门证方可出馆。

18. 领取施工证或布、撤展证方可进馆布展,证件专人专证,如有涂改、转借等违规者,请其出馆。

19. 为保护展馆地面,严禁直接与地面接触推拉物品及铁质物品。

20. 严禁利用展馆设施吊拉、悬挂、堆放重物。如需吊挂的特殊展位,一律悬挂于展厅顶部的“U”形钩上,不得悬挂于灯架、消防管道等处。对违反规定者,展馆将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21.展馆内特装修施工时,必须使用半成品,严禁使用电锯、电刨以及喷漆等容易造成粉尘大面积飞扬的施工方法,并且严禁使用非环保装修材料。

 

撤展须知:

1)撤展时间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未经组委会许可,展品不得随意搬动。 

2) 参展单位的布展设施及宣传张贴物必须在撤展时自行清除,否则,不予签发出馆证,损坏展览设施需按价赔偿。

3) 不得在展厅内叫卖展品。

4) 布展及展会期间确需个人携带展品出馆,由各参展团出具证明并经展览服务部签字后放行。

5) 展馆内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

6) 撤展时如有重型机械和包装运输方面的困难,请在撤展前联系展览服务部协助解决。

7) 展品出馆,应办理出门证。出门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展馆留底;第二联为出门证。

8) 展品离馆后,参展人员不准在展场逗留,一天后无人过问的展品视为遗弃物品,由会展中心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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